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
2012年第65號
自2005年1月1日起,歐盟所有成員國的上市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采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此后,歐盟持續將其認可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作為歐盟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會計準則。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對歐盟所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及其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認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并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已被歐盟認可,并且在歐盟成員國上市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層面實施良好。
據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自2012年1月1日起,歐盟成員國上市公司在合并財務報表層面所采用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與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等效。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201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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