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注協關于2014年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自查自糾工作情況的通報
根據《關于印發2014年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財監〔2014〕17號,以下簡稱《通知》)的工作要求,省財政廳和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于2014年4-6月組織全省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了執業質量自查自糾工作。在自查過程中,大部分事務所能夠認真對待,精心組織,成立以主任會計師任組長的自查小組,制定明確的工作計劃,通過對內部管理和執業質量的查漏補缺,進一步提升了我省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為進一步促進事務所規范管理,完善機制,提高執業質量,現將2014年廣東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自查自糾工作情況通報如下:
一、自查的總體情況
(一)自查材料上報情況。
2014年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在廣東省內(不含深圳)設立并存續的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據統計,全省應參加自查的事務所共509家,按《通知》規定應于5月31日前上報自查表格和自查報告。從實際執行情況看,截至6月18日,絕大部分事務所都按要求開展了自查,共有507家事務所上報了自查材料,總體自查率為99.61%。
佛山市金信會計師事務所、電白德信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等2家事務所沒有上報自查材料。對于不按要求開展自查的事務所,省財政廳和省注協將列為加強監管的對象,對其執業質量、內部管理、職業道德建設等情況作重點監控。
(二)自查材料規范填報情況。
按照《通知》要求,各事務所報送的自查材料應包括自查報告和自查表格。自查報告內容應包括事務所概況、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執業質量狀況、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自查表格主要為事務所基礎信息和業務情況表、收入費用明細表、銀行開戶情況表、會計信息質量自查表。經過對自查材料的審核,大部分事務所對自查工作高度重視,積極開展自查自糾,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但仍有部分事務所敷衍應付,未按要求按時按質填報自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有71家事務所僅上報了自查表格,未上報自查報告;有1家事務所上報了自查報告,未填報自查表格。
2.自查報告撰寫簡單,流于形式。例如自查報告內容簡單(不足一頁),未分析本所的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執業質量等情況。
3.自查表格填寫錯誤或填報不全。例如未填報本所的注冊會計師和從業人員數量、未按要求填報項目數或業務收入等。
4.部分事務所未及時主動上報自查材料,經省財政廳和省注協電話、短信催報后才上報。
(三)自查材料質量評價。
對各事務所提交的自查材料,省財政廳和省注協從認真程度、內容翔實情況、自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等方面進行了綜合評價,評定為認真、一般、差三個等級。“認真”等級是指按期報送材料,內容規范翔實,對自查發現的問題有較詳細的說明和整改措施或能提出建設性意見的;“一般”等級是指能按要求填報自查報告和自查表格,但報告內容流于形式,自查表格填報不全的;“差”等級是指不重視自查工作,敷衍應付,以及未填報自查報告或自查表格的。各市事務所自查材料質量評價匯總情況如下表:
序號 |
地區 |
自查材料質量評價 |
||||
已上報材料的事務所數量 |
其中 |
認真所占比例 |
||||
認真 |
一般 |
差 |
||||
1 |
廣州 |
197 |
90 |
57 |
50 |
45.69% |
2 |
珠海 |
20 |
13 |
7 |
0 |
65.00% |
3 |
汕頭 |
18 |
14 |
4 |
0 |
77.78% |
4 |
佛山 |
45 |
22 |
17 |
6 |
48.89% |
5 |
韶關 |
5 |
4 |
0 |
1 |
80.00% |
6 |
河源 |
9 |
3 |
5 |
1 |
33.33% |
7 |
梅州 |
7 |
2 |
4 |
1 |
28.57% |
8 |
惠州 |
25 |
10 |
15 |
0 |
40.00% |
9 |
汕尾 |
7 |
5 |
2 |
0 |
71.43% |
10 |
東莞 |
64 |
31 |
17 |
16 |
48.44% |
11 |
中山 |
24 |
13 |
9 |
2 |
54.17% |
12 |
江門 |
25 |
7 |
14 |
4 |
28.00% |
13 |
陽江 |
5 |
2 |
1 |
2 |
40.00% |
14 |
湛江 |
10 |
5 |
5 |
0 |
50.00% |
15 |
茂名 |
7 |
2 |
5 |
0 |
28.57% |
16 |
肇慶 |
7 |
2 |
4 |
1 |
28.57% |
17 |
清遠 |
12 |
6 |
5 |
1 |
50.00% |
18 |
潮州 |
7 |
4 |
3 |
0 |
57.14% |
19 |
揭陽 |
8 |
4 |
4 |
0 |
50.00% |
20 |
云浮 |
5 |
3 |
2 |
0 |
60.00% |
合計 |
507 |
242 |
180 |
85 |
47.73% |
二、行業人員及經營狀況
(一)行業人員情況。
根據事務所上報的材料匯總,截至2013年底,我省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共有從業人員16701人,其中注冊會計師4191人,其他從業人員12510人。具體各市人員情況如下表:
序號 |
地區 |
事務所數量 |
注冊會計師人數 |
其他從業人員人數 |
1 |
廣州 |
197 |
2113 |
5941 |
2 |
珠海 |
20 |
140 |
409 |
3 |
汕頭 |
18 |
136 |
294 |
4 |
佛山 |
45 |
336 |
1214 |
5 |
韶關 |
5 |
30 |
119 |
6 |
河源 |
9 |
41 |
204 |
7 |
梅州 |
7 |
33 |
119 |
8 |
惠州 |
25 |
123 |
562 |
9 |
汕尾 |
7 |
36 |
99 |
10 |
東莞 |
64 |
539 |
1687 |
11 |
中山 |
24 |
156 |
455 |
12 |
江門 |
25 |
146 |
445 |
13 |
陽江 |
5 |
39 |
81 |
14 |
湛江 |
10 |
92 |
175 |
15 |
茂名 |
7 |
22 |
73 |
16 |
肇慶 |
7 |
61 |
181 |
17 |
清遠 |
12 |
44 |
119 |
18 |
潮州 |
7 |
29 |
115 |
19 |
揭陽 |
8 |
41 |
129 |
20 |
云浮 |
5 |
34 |
89 |
合計 |
507 |
4191 |
12510 |
(二)主營業務收入情況。
根據事務所上報的自查材料匯總(剔除部分填報不規范導致無法統計的事務所數據),2013年我省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收入總額為224,469.98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為222,670.52萬元。具體主營業務收入分布情況如下表:
序號 |
收入 類型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額(萬元) |
在主營業務收入中的占比(%) |
金額(萬元) |
在主營業務收入中的占比(%) |
||
1 |
審計 收入 |
166,902.41 |
74.95% |
157,939.56 |
75.17% |
2 |
驗資 收入 |
27,163.32 |
12.20% |
24,963.78 |
11.88% |
3 |
其他鑒證業務收入 |
2,674.13 |
1.20% |
1,850.76 |
0.88% |
4 |
會計服務收入 |
5,470.23 |
2.46% |
4,617.11 |
2.20% |
5 |
稅務服務收入 |
1,403.19 |
0.63% |
2,075.07 |
0.99% |
6 |
管理咨詢收入 |
11,991.77 |
5.39% |
13,102.60 |
6.24% |
7 |
培訓 收入 |
63.96 |
0.03% |
76.53 |
0.04% |
8 |
其他 收入 |
7,001.51 |
3.14% |
5,473.45 |
2.61% |
匯總材料反映,2013年主營業務收入的主要來源仍然是審計收入(占比74.95%),其次為驗資收入(占比12.20%),各項收入在主營業務收入中的占比與2012年基本相同,會計服務、管理咨詢等方面仍然存在較大的發展潛力和空間。
(三)費用情況。
2013年我省非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費用總額為154,579.28萬元,其中主要為職工工資(占比58.04%)、辦公費(占比16.87%)、差旅費(占比12.67%),費用金額與2012年相比均有一定程度的增長,費用結構與2012年相比基本保持不變。具體費用分布情況如下表:
序號 |
費用類型 |
2013年 |
2012年 |
||
金額(萬元) |
在費用中的占比(%) |
金額(萬元) |
在費用中的占比(%) |
||
1 |
職工工資 |
89,717.91 |
58.04% |
75,814.62 |
58.30% |
2 |
職工福利費 |
4,520.91 |
2.92% |
3,685.76 |
2.83% |
3 |
辦公費 |
26,084.96 |
16.87% |
20,648.49 |
15.88% |
4 |
差旅費 |
19,581.72 |
12.67% |
20,100.54 |
15.46% |
5 |
租賃費 |
4,783.29 |
3.09% |
3,988.91 |
3.07% |
6 |
教育培訓費 |
1,872.87 |
1.21% |
1,857.12 |
1.43% |
7 |
技術開發費 |
243.81 |
0.16% |
169.02 |
0.13% |
8 |
職業責任保險費 |
1,421.28 |
0.92% |
1,297.60 |
1.00% |
9 |
折舊費 |
2,450.44 |
1.59% |
2,113.52 |
1.63% |
三、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情況
許多事務所對此次自查非常重視,通過認真自查發現了存在問題,并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及時整改落實,有效提高了自身的執業質量和綜合實力。事務所自查發現的部分典型問題及整改情況如下:
(一)內部管理方面。一是部分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不完備或制定了制度但執行不完全到位。二是人員分工不夠明確,導致工作效率較低,且容易出現錯漏。三是部分員工特別是新員工業務不夠熟練,對審計準則理解不透徹,執行過程掌握不準確。
針對這些問題,有關事務所在制度建設上組織人員對制度進一步細化,并進行制度的全員宣講,建立制度的監督執行機制,完善內部管理,確保各項工作按要求與指引有序進行;在人員分工上重新梳理管理流程,按流程控制節點對各級管理人員進行明確的分工;在人員培訓上建立定期培訓機制,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二)執業質量方面。一是部分審計項目在執行時對于風險導向審計理念不能靈活運用,風險評估程序的執行流于形式,未能起到既控制風險、又簡化實質性程序的作用。二是部分項目存在主要審計程序如往來發函、存貨抽盤、收入成本費用跨期截止測試等執行不到位的情況。三是審計工作底稿編制不規范,出現漏簽名、底稿要素(資料)不全、審計說明文字描述不準確、未編制審計小結等情況。四是工作底稿歸檔不及時,未按照“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為審計報告日后六十天內”的工作要求及時整理歸檔。
針對執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有關事務所進一步按審計準則、會計準則的有關要求,不斷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及業務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加強員工培訓,增加分析性程序,進一步貫徹實施風險導向審計程序。同時,要求項目經理、部門經理、主任及副主任會計師加強質量管控,在項目質量三級復核控制的過程中,嚴格把關,及時將所發現的問題反饋給相關審計人員,要求編制工作底稿的審計人員及時補充、完善相關審計程序,及時獲取相關審計證據,以保證業務質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四、好的經驗做法
在此次自查過程中,部分事務所在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時,也總結了一些完善內控制度、防范執業風險、提高執業質量等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供各事務所借鑒和參考。
(一)加強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
1.制定適合公司發展的組織架構,并不斷完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風險控制、績效考核、業務培訓及檔案管理等制度,規范公司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制定股東資格準入條件,對歷史上曾有不良記錄的注冊會計師限制進入合伙人,每年年審合伙人及注冊會計師,對有不良記錄或不能勝任者予以轉崗或注銷。項目組首席注冊會計師必須由連續三年年審合格的注冊會計師擔任;初步業務評價、風險評估,確定是否承接審計業務必須由主任會計師簽字確認。每年由主任或副主任會計師組織一次獨立性檢查,對發現不具備獨立性或潛在業務獨立性有懷疑的注冊會計師予以業務調整。
3.實行內部質量統一檢查制度。每年由總所統一組織總所和分所的質量控制人員,對總所和分所的審計報告和工作底稿以及質量控制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進行交叉復核。既能促進業務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又有利于總所和分所之間交流溝通和共同提高。
4.在日常業務管理中,設置業務臺賬對承接的全部業務項目進行登記、控制,業務臺賬由專人負責,分別登記不同業務的業務約定書編號、簽約時間、承辦業務部、客戶名稱、客戶類型、業務類型、報告書編號、報告日期、意見類型、收費金額、報告書發出份數等有關內容,對所有業務項目進行有效控制。
5.根據《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聘請完全獨立的第三者擔任專職會計;實行預算管理、資金統管、收支兩條線的財務管理模式,借助制度化管理和財務系統,實現全所業務收支統管和賬務系統的實時監控;實行民主化的財務管理制度,事務所銀行賬戶均對股東開放,事務所股東隨時可以查閱銀行賬號的資金流向,并以制度形式保證股東可定期查閱事務所原始資料,事務所監事每年對事務所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有效約束主任會計師的財務權力。
(二)提高執業質量。
1.實行業務統一承接、由業務部洽談實施、報經主任會計師(或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同意的業務承接制度。在接受新、老客戶委托前都進行認真評價,以降低與缺乏誠信的客戶打交道所帶來的審計風險。對首次接受委托的新客戶,由主任會計師(或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對客戶進行評價;對連續接受委托的老客戶,一般由項目負責人負責對客戶進行評價,并報經主任會計師(或授權的副主任會計師)同意。
2.簽訂業務約定書之前,注意做好客戶的前期調查工作,了解客戶情況及其環境,謹慎選擇客戶,根據客戶情況和自身專業勝任能力,考慮項目工作量、合理收費以及業務風險的匹配,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客戶委托。在接受業務委托后根據受托項目的大小、難易程度和業務風險的高低、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的必要專業素質等委派項目負責人,成立項目組。
3.項目組在執行業務之前,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專業標準和質量控制的規定,制訂業務計劃,經主任會計師(或副主任會計師)復核并批準。項目負責人在業務執行的適當和必要階段,及時復核項目組成員已完成的工作,對于業務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可能對報告結論產生重大影響的問題,及時向主任會計師(或副主任會計師)報告,研究如何解決問題;對于存在分歧的重大問題,提交主任會議進行磋商與決策,在重大意見分歧得到解決前,絕不出具業務報告。嚴格實行質量控制復核制度,層層把關,構筑起嚴密的質量監控體系,確保執業質量。
4.加強人員培訓。每年對注冊會計師及業務助理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審計案例分析、審計底稿的編制要求、新的財稅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學習和討論等等,旨在提高全體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業務工作水平,使他們更充分地掌握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規定,學習鞏固審計工作經驗和技巧,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會計師事務所自查是行業行政管理和自律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事務所完善內部治理機制的重要抓手。各事務所應認真總結此次自查工作的經驗,在以后年度的自查工作中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安排,對照自查自糾的工作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實施方案,確保扎實有效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各事務所應積極利用好此次自查取得的成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落實,進一步加強內部控制,規范內部管理,并將自查自糾作為本所的一項常態化工作,不斷實現自我提高。
(三)各事務所應加強同業交流,積極推廣好的經驗做法,對照檢查本所存在的不足并加以改進,促進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廣東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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